根據(jù)《勞動法》第82條規(guī)定,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(fā)生之日起六十日內(nèi),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。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,應當提交申訴書,并按照被訴人數(shù)提交副本。申訴書采用如下格式:
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
申訴人:(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家庭住址、電話、郵編)
被訴人:(單位名稱)
法定代表人:(姓名、職務)
請求事項:(具體寫明申請仲裁的要求和事項)……。
事實和理由:(具體寫明爭議發(fā)生的事實經(jīng)過,有關證據(jù)和證人的姓名、住址,請求事項的理由和法律依據(jù)等內(nèi)容)……。
此致
×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
申訴人(簽名或蓋章)
年 月 日
另外,需說明兩點:(1)若委托代理人的,應提交《授權委托書》,以證明代理人資格和代理權限。(2)若發(fā)生勞動爭議的職工一方在3人以上,并有共同理由的,應由全體當事人推舉代表參加仲裁活動,并遞交由全體當事人簽名的全權委托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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